很多朋友对于强奸女教师和韩国女老师性侵两名小学生,被捕后说自己喜欢清新的味道,你怎么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初中化学老师,名字里有个焱字。加之其风风火火,毛毛躁躁的性格,大家都叫她三火。
当时生石灰熟石灰石灰水那个单元,讲说碳酸钙丢到酸里面能冒泡泡。讲到激动处,三火伸手拍了拍教室里大白墙,说这个就是碳酸钙。
拍完还意犹未尽,在全班同学的注视之下,三火就这么直接伸手,
从墙上,扣了一块下来,丢进试管。
就这么徒手
扣了
一块墙
下来
全班目瞪口呆地看着试管里面冒着泡泡的白色物质。
这个画面我一直记到现在。
是真的忘不掉。
有次她讲氢氧化钠。
三火拿着氢氧化钠在班上绕了一圈,跟谁看对眼了就让他摸一下,然后让那几个小倒霉蛋儿谈谈触感。
三火一个一个问完,又跑回去问第一个人,面带微笑,用四川话亲切地问了一句,
“烧不烧?”
…??
倒霉蛋儿们愣了好几秒,
反应过来之后口吐芬芳,一窝蜂冲出教室去洗手。
三火于是转向我们,“记住了,氢氧化钠摸了会有灼烧感,你们千万不要去摸。”
三火经常在教室里以极快的速度穿梭在座位之间。
有的时候在教室做实验,遇到某个放热反应,三火就会拿着试管走下来让我们感受温度变化。
别的老师一般会请一个同学摸一摸,然后问“来你告诉大家你感受到了什么?”
她不。
她冲下讲台,
见谁就把试管往谁脖子窝里面戳。
戳完一个跑向下一个,一边跑还一边问你烫吗
所以每次她拿着试管走下讲台全班都跟见了鬼一样。
三火的手速快到不可思议。
有残影的那种。
而且写字还很重,写着写着崩断一只粉笔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大家都很怕这一点,倒不是说怕抄笔记来不及,主要是大家最恐慌的事情就是值日的那天有化学课。
她真的是那种
能把黑板写出印子的那种,
半辈子都擦不干净那个黑板。
关键三火每次写完化学式,都喜欢在最后打一个点
这打点无所谓
一打就是一个坑。
三火的ppt画风很清新,
就,经典复古2003版本。
非常钟情于那种彩色的渐变的艺术字,斜着扭着再加个阴影搁屏幕中间。
每一课的标题用那个,重要的知识点用那个,有的时候化学方程式都要用那个。
可能三火是真的觉得挺好看。
至少显眼。加深印象方面还是很有作用。
中考前最后一节化学课,三火用那个彩虹颜色的艺术字放了一句鸡汤在屏幕中间,
“你们再看看书,我再看看你们。”
气氛好不容易营造起来了,本来应该是大家鼻子一酸的时候,都给整笑了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观点仅代表个人。
近日《北京晨报》上的一篇两17岁少年被判无期,坐牢9年不认罪、不悔罪,拒绝减刑的消息引起人们重视和关注。这则报道导语这样写道:“两个17岁高中生奸杀40多岁的女老师,经审判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拒绝认罪悔罪,2010年因为奸杀老师被判无期徒刑,9年来从冷水江到娄底市,再到湖南省直至最高法,谢某和刘某的父母坚持申诉。两人犯案时17岁,如今,两人已26岁,在娄底监狱里度过了9年的铁窗生活,这起‘奸师’案重回公众视线,是因为监狱方多次劝导两人悔罪减刑,但均被拒绝,‘不白之冤谁能平’,谢某多次申诉,要求洗清冤狱。一起命案,两个高中生的人生,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就此改变……”。此文带有倾向性、先入为主的观点,以及“经过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三天两夜的突审,谢某和刘某最终承认‘奸杀老师’。”这些缺乏真实的诱导性、煽动性描写和叙述的文字,有搅乱视听、干扰司法之嫌,也难免有肆意炒作吸引眼球之疑。司法案件毕竟是敏感话题,就此,此案霎时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引起重视和关注。下面简述一下这起案件的案情:
2009年8月25日晚10点许,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制碱厂生活区,时年41岁的制碱厂职工子弟小学刘老师,在自家楼顶的天台上被害。两天后的8月27日,时年17岁的冷水江六中高二学生谢某和刘某被冷水江市警方传唤,谢某的父亲谢国东、刘某的母亲许某某因涉嫌包庇儿子,随后也被警方传唤。经过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三天两夜的突审,谢某和刘某最终承认“奸杀老师”。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两名高中生无期徒刑,谢国东和许某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4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2017年4月,谢国东和刘某的父母把案件申诉材料递送到最高法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目前,湖南省高院已经着手调查本案。从以上案情看,此案两名罪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定罪判刑,服刑9年至今拒不认罪悔罪。那么,此案现湖南省高院已在调查,相信案件事实和结果不久就会公众于众,对此应不予妄猜非议,而应静待调查结果。但对于披露此案的媒体,一些做法是否得当,本人谈些看法。
司法理于公正,当于公正。司法公正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应当接受舆论和人民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理性的,是依法进行的。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要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而非带有呼隆式、情绪化和绑架的。近些年,一些冤假错案先后被曝光揭露,随之也被复查、纠正和平反,司法公正得到了彰显,制造和枉法办案的人得到了追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办理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如违法乱纪将付出沉重代价。就此案而讲,不能把当事人拒不认罪悔罪,臆想臆断的作为错案或予以翻案的理由。如果那样的话,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受害人的不公平。不管是原判还是现在调查,都必须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只要是铁证如山,实体和程序合法没有瑕疵,就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就不怕当事人不认罪、不悔罪和翻案,更不怕有人恶意炒作和胡说八道。真正的司法公正、公平和正义,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谢谢邀请。
"韩国女老师性侵两名小学生,被捕后说自己喜欢清新的味道"。每当看到或者遇见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例,不免反复无常责无旁贷,扪心自问而忧心忡忡。因为,我既是老师出身又是学生父母的"双重身份",出现这样道德底线失守而人格躁行沦丧的老师,更有不同"喻意"的人生一世"妄为其中",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基准标榜,只是一种有"语言"的畜牲败类。
这个老师性侵案例有两个特殊异常,第一是韩国,第二是女性,在我的经历过程中,往往是本国本地的男性老师失态犯罪,性侵少年儿童。而这个韩国老师是一位女性性侵男生犯罪,又是一种好奇与惊讶,根本想不到作为一名女性老师,会做出如此这般洁身自爱贞操失守的"野性失德"。而且被捕后还说"自己喜欢清新的味道",这更是一种人格沦丧失去人性而颜面扫地耻辱绝无的"女性格言",行业"奇葩",教育腐迹,教师丧志,陷害青年儿童的"反面教材"。与其叫"育人"不如叫野兽。
曾经看过一个这样的答案。
既然无法避免,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身安全,毕竟贞洁和生命比起来还是差的很远,强奸是什么,就是违背女性自身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在真实生活中,如果女生强烈反抗,说实话,强奸犯是无法进行犯罪的,为何那么多强奸犯都能强奸既遂,我认为两点:一是下药,二是暴力逼迫。
下药的话就没办法,毕竟当事人已经昏迷,没有知觉,不过这样最起码生命不会受到威胁,在醒来之后,报警取证,及时让强奸犯绳之以法即可。
暴力逼迫的话,既然已经无法反抗,保证自己的生命最重要,不排除一些犯罪分子,在当事人大声喊叫,强力反抗之后产生害怕,过激等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更加强力的殴打,所以不动不喊就可以了,脑子保持清醒,如果可以的话,要求强奸犯带避孕套,以免以后有更多的麻烦。(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状况)
肯定有些人会想,誓死不从,贞洁比什么都重要。说句难听的,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怎么亲手去报仇,怎么亲眼看着他入狱,据说强奸犯在监狱地位比较低下,过的很惨。
关于强奸女教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