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一女多男群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一女多男群交以及因在酒吧不满对方喝酒,多次脱掉对方裤子进行羞辱,都是女人为什么会这样疯狂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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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些问题问的不清不楚,含含糊糊的,还要大家来回答来猜,是回答呢还是不回答呢?大家都时间最宝贵,我看大家还是不要浪费时间了。
哈哈,本来一个挺正常的问题被你这么一问,还真是有点不自在...这种尴尬估计没碰到过这种事的人还真不敢说,应该会是这样的吧...最尴尬的应该是正在检查,忽然第三者冲进来撞见吧...
这件事情,让我看出女人狼起来,比男人还狠。常言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不是为难,是侮辱,是一种犯罪。
这是中国检察网报道的一个真实案例,此案件发生在浙江的丽水,几位年青女子相约到一个酒吧喝酒,其中年仅19岁女子江某在喝酒时,因觉得同行女子杨某喝酒不爽快,故将杯子中的酒泼到对方脸上。后二人为此发生争执。
酒吧发生争执撕破了她们的友情喝酒发生争执,这没什么,可以说在年青人中经常会遇上,但这三个女人在争执过程中,确发生了质的演变。江某对杨某实施殴打。期间,另一名同行女子叶某(另案处理)也与江某一起对杨某,实施殴打。同时并意图脱掉杨某裤子,对其进行羞辱。
真叫人寒心,同为女人,脱下裤人这意味着什么,难道她们不清楚吗?
事态的发展让人意想不到叶某、江某在停止了一会儿后,又再次将杨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江某用膝盖压在杨某胯部,趁机将杨某裤子脱至膝盖处,致使其露出身体隐私部位。
具起诉文书显示,杨某为保护自已,用双手向上拉住裤子。而叶某则采用抓扯杨某头发,解开其抓裤子的双手,继续实施殴打。期间,杨某将裤子拉回,江某某又抓扯住杨某头发,分散她的注意力并将杨某拉住裤子的双手解开,叶某则将杨某裤子再次脱至膝盖处,致使其再次露出身体隐私部位,江某用脚踢踹杨某裸露的屁股,两人持续对杨某实施殴打。
一直到杨某答应喝酒,二人才停手作罢。
看到这个过程,真是触目惊心!同为女人,还是一同去喝酒的人,怎么下得了这种狠毒之手。
爱害人报警杨某社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喝下几瓶啤酒后,才得以离开酒吧。
发生此事是,在场另的还有另外两名男子,曾多次拉架、劝阻未果,并在现场看到杨某被殴打和被脱裤子的整个过程。
杨某离开后报了警,江某、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分别赔偿杨某5万后获得谅解。目前,江某因强制侮辱罪被起诉。
通过这个案倒,让我们难以理解今天的年青女人,她们为什么如此疯狂?为什么不知羞耻,为难自已的同性同伴呢?
如今,江某和叶某向对方赔偿了五万元钱,目前取保候审,从此案的性质之恶劣,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无论如何,都会被判刑。一旦判刑,就算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判缓刑,都在20岁的青春上打下了一个污点。
结束语:人与人之间相处,应该相互尊重,不应强人所难。更不应该采用暴力殴打侮辱同伴。同为女人,在身旁还有男人的情况下,脱下裤子,露出隐私,这是谁都不能容忍的。法律无请,好好的朋友聚会,背上案底过一生,不知有多么沉重。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提议着实吓了一跳。我觉得有些荒唐。
近年来,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越来越显著,男多女少的局面已经成为一种现状,尤其在某些农村地区娶个媳妇真是难上加难。
如何解决这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矛盾,成为一个摆在大众面前的难题。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讲座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黄有光就提出了一个让人大吃一惊的观点。
他建议实施“一妻多夫”制,解决男女比例失调问题。乍一听,立刻让我想到了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皇帝“后宫佳丽三千人”自不必说,一般有钱人家也是三妻四妾。当然,这都是是权力与地位的象征。
这“一夫多妻制”大概就是说一名女性可以同时与几名男性保持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关系吧。不得不说黄教授的思路比较奇特,刷新大家的认知。
我觉得这条建议不适合我国国情。
1、爱情是专一的,排他的。人都希望自己的伴侣对自己忠诚,这是人类的精神需要。废除一夫多妻制也是因为这个制度违背人的精神与道德。
现在又要搞所谓“一妻多夫”制,只是为了迎合身体本能的需要,这是一种人类的倒退,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女性的另一种蔑视和侮辱。
2、解决任何问题,要看到问题的本质和实质。男女比例之所以失调是因为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
尤其在农村地区,很多人通过一些手段或者胎儿性别,如果是女婴直接采取措施,直到生下男婴。这是导致我国人口比例失调越来越严重的原因。
如果这种思想观念不改变,那么男女比例失调只会越演越烈。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观念问题,真是实现男女平等,新生儿的比例才会趋于正常。而这种的“一妻多夫”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根本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3、这种做法根本不会被社会接受。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婚姻不仅是男女双方,更是两个家族的结合。这种“一妻多夫制”会使得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伦理关系陷入一团乱麻,蕴含各种危险因素。
黄教授在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就“一妻多夫”制在国外的实施情况,以及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做了很多阐明。但是任何一种行为规则都有它成长的土壤,在我国无论从传统、伦理、思想观念、社会现实都不可能认可和接受他。
作为经济领域的教授,还是多研究一些经济问题吧,即便是研究社会方面的问题,也要靠谱才行,对吗?这种哗众取宠式的“噱头”只能引起大众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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